关于做好2023年度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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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0号令),推动我院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济宁市档案局、济宁市档案馆(济档发[2024]2号)通知和学院年度档案工作考核任务,现将做好2023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卷归档时限

(一)2024年集中归档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二)科研、基建类文件资料归档时间

科研档案应在项目立项到结题全过程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在项目完结后三个月内归档。

二、立卷归档范围

2023年度以学院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外事、基建、设备、财会、出版等各项工作,尤其是学院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重点领域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实物等原始材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各单位要加大对往年“积存”未归档材料的整理力度,按照归档范围相关要求同时进行,分类补充齐全,确保完成往年积存材料的规范整理和归档任务。电子档案的收集工作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做到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立卷归档要求

按照档案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继续实行以单位预立卷制度。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所有归档材料均为原件。并对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所有的整理归档材料,由档案室统一装订。

纸质及电子档案移交时需同时提供《档案移交目录》电子版及纸质目录两份,各单位对归档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处室公章移交。

四、其他事项

归档整理工作是市对我院档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项工作也作为学院对各部门、单位档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在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档案室沟通联系。联系电话:2237701,档案室:行政楼209、213房间。


附件:文件移交目录







                               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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