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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用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提高全体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营造良好的规范用语用字氛围,决定对校园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校牌、路牌、楼牌、建筑物指示牌、校园环境指示牌的用字情况。安装于楼宇内、外侧墙体的宣传橱窗、宣传标语、板报的用字情况。

2. 校园网、院报、公文、印章、票据、报表、名片、广告、会标、宣传材料、教师的教案、课件、板书和作业批改等的用字情况。

二、检查标准和依据

校园环境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用语要准确、文明,无繁体字、异体字(政策允许的除外)及二简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的地方应在规范汉字下方书写汉语拼音,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三、检查方式

各处室系部自查整改,学院统一检查。

四、工作安排

1.自查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课堂教学检查由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随堂记录授课教师的用字规范化情况。

2. 用字检查工作坚持“谁安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校园环境用字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五、检查时间

4月1日至4月8日各单位(部门)自查整改。4月11日,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规范的标识牌,将逐一登记确定责任人并限时整改,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规范学校校园用字,关系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院整体办学质量的提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用字检查过程中,广大师生应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