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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学院在编教职工。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

三、认定过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2日—17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见附件1)

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4月18日

申请人到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格式为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显示有效期限)。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以及网上上报的照片一致)。

8、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14日-5月15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5月16日-5月18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

思想品德鉴定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可采用民主评议、个别座谈等形式进行,认真规范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说明如下:

1、工作、政治思想表现栏填写“良好、一般或较差”;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栏填写“热心、一般或较差”;

3、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栏填写“模范遵守、一般或不遵守”;

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栏填写“有或无”;

5、有无犯罪记录栏填写“有或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如实填写;

7、鉴定单位栏填写“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单位名称);

8、(单位)填写人(签名)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五、请各部门、单位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请提醒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注册,逾期不候。

附: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说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4、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制作简易图解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人事处

                                     2011年4月12日